臺北醫學大學生化學科學生實驗室管理辦法

100年6月9日科務會議新訂草案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本校生化學科實驗室,特訂臺北醫學大學生化學科學生實驗室管理辦法本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學生實驗室包括本校實驗大樓二樓生化實驗室及三樓化學實驗室 (以下簡稱本實驗室)。

第三條 使用本實驗室須確實遵守實驗室安全守則 (附件一)。

第四條 除校訂課程外,欲借用本實驗室者,應於使用前七天至生化學科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二

第五條 平日設備場地查檢:
    一、檢查各項設備運作是否正常。
    二、各項設備之日常清潔與維護。
    三、保持儀器設備之周邊保持淨空,不得放置任何不相干之物品妨礙使用。

第六條 課前準備查檢事項
    一、開啟空調,調整適宜溫度。
    二、開啟實驗室整體抽氣設備。
    三、檢查麥克風,確認視訊設備,燈光儀器設備等運作是否正常。
    四、確認製冰機及製水機狀況。
    五、確認課程所使用儀器狀況是否正常

第七條 課中注意事項
    一、協助授課教師迅速排除實驗室內突發之狀況。
    二、設備故障之簡易排除與報修。
    三、提醒並注意學生安全。

第八條 課後注意事項
    一、檢查儀器設備及實驗室週邊硬體設施有無故障或損毀。
    二、將實驗室設備或器材歸位。
    三、門禁檢查。
    四、離開時實驗室時再次檢查電源及總開關是否關上,門窗是否確實關閉。

第九條 寒暑假查檢事項
    一、實驗室定期維護與儀器設備盤點。
    二、藥庫檢修與藥品盤點。
    三、開學前一週再次進行器材確認。

第十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呈醫學系系主任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醫學大學生化學科學生實驗室借用申請表